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所院宏观管理与落实科室用人自主权相结合、坚持思想素质与业务能力并重的原则,统一规范、严格管理。
二、招聘组织程序
(一)每年10月份由各处、科室和诊疗中心根据所院发展和科室需要、人员现状提出下一年度应届毕业生用人计划包括招聘岗位和条件,经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同意,由人力资源处报请所院长办公会审议,研究后确定招聘计划和用人指标。
(二)人力资源处通过院所网络和有关院校学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联系,发布招聘信息。
(三)人力资源处会同用人科室和主管领导对收到的应聘简历根据专业和成绩进行初步筛选和资格审查,对专业对口、成绩优秀的应聘者进行电话沟通,介绍所院情况、用人机制和相关待遇后,确定面试人选。
(四)主管领导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后,由人力资源处电话通知到个人,告知面试程序和注意事项。
(五)面试程序:个人自我介绍,招聘小组成员的询问,并填写相应面试评审表格。
(六)招聘小组充分讨论评议后确定拟录用名单。由用人科室负责人与拟录用人员进一步沟通了解,无异议后参加所院组织的统一查体。
(七)人力资源处将查体结果和拟录用名单报所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将录用名单在网站上公示7天,期满无异议后签署就业协议。
三、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多种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与方式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职业道德、职业规范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理论水平、文化知识、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等。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实际动手能力。笔试及操作能力测试由主管部门组织,结果上报招聘小组。
四、组织分工
招聘小组组长全面负责,人力资源处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科室积极参与,纪检监察处全程参与监督。
五、信息发布渠道、内容和时间
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招聘的岗位和条件、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招聘办法、考试考核内容、范围、报名方法等事项。
信息发布渠道包括:1、所院网站 2、书面通知有关院校就业指导办公室
发布时间:每年11月
六、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七、面试
面试小组成员由用人科室、专家、主管领导、人力资源处、纪检监察处人员组成,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组长确定,人力资源处安排。
八、体检、公示与聘用
招聘小组按照面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人力资源处组织拟聘人员参加统一体检。经所院长办公会研究后确定名单并在所院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办理签署就业协议手续。
九、协议的签订
人力资源处受法定代表人委托与拟聘人员签订书面就业协议,并加盖人力资源处公章和学校就业指导办公室公章,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返还学校。双方自愿签订补充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录用人员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十、招聘费用
报销面试学生单程路费(按火车硬座计算),安排食宿。
十一、纪律与监督
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小组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相关岗位。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面试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者,取消招聘小组成员或者应聘资格,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其他处分。
纪检监察处全程参与监督实施。
十二、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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